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省财政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获补助

www.fjsen.com 2009-09-14 07:24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日报网9月14日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过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近日首次将我省纳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范围,并按照2008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和人均2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我省专项补助经费7420万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出生死亡率,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在2009年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有农业户籍,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 责任编辑:林叶  林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