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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1月实施

www.fjsen.com 2009-10-26 07:4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陈东升)车祸发生后,若双方均符合自行协商的条件,只要共同填写一张记录单,无需等候交警或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便可撤离现场,而保险公司则需依法实行快速理赔。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1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条件和步骤,并对相应的保险理赔作了详细规定。

【自行协商】

哪些情况不能协商

《办法》规定,符合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的,只针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而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第一,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或协商赔偿未达成协议;第二,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第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第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第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第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第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前四种情形,当事人应当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顺畅的地点等候处理。对保留现场的,应当依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责任编辑:陈楠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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