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文件规范公安机关办事窗口服务
www.fjsen.com 2009-10-29 14: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以后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办事,遇到态度冷漠、办事推诿的现象可以投诉了! 记者从29日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公安厅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办事窗口服务规范》,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社会接待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窗口进行了服务规范。群众如对窗口办事人员的服务不满可拨打省公安厅投诉电话0591—87852479,87094093,或拨打各办事窗口张贴的县(区)级与设区市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该规范明确规定,群众到窗口办事或报警、投诉、求助、咨询等,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即首问责任人,应该负责办理、解答和引导。对不属于职责范围但属于窗口所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当主动告知或引导至有关经办科室(人)办理,对不属于窗口所在单位范围职责范围内的,应尽可能告知其受理、承办单位及联系方法。此外,经办人员还必须对需要解答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对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要当场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确保群众第二次办结。 规范还对窗口办事民警的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如对待群众不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接待群众时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工作时间不得吸烟、饮食、翘腿等影响工作形象的行为等。省公安厅纪委专职副书记、副督察长赵淑贤表示,欢迎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办事窗口的服务进行监督,并表示,对确有违反该规范的办事窗口民警,视情节轻重,将分别予以效能、行政、党政级及司法处理。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10-13]福建轮训全省560多名县级公安机关领导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