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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应包括13项内容

www.fjsen.com 2009-10-29 15: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公安厅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公安厅日前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确定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13项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执法依据,行政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受理立案标准和办理流程,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及申请的途径、方法、需要提交的材料,报警、查询的途径和方法,重大警务工作部署,社会治安状况以及重大案(事)件侦破处理情况等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公众比较关注的主要警务信息。这些警务信息主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警务信息查询点、警务公开栏、公告宣传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外界公布。

此外,该规范还规定,“本单位制作、产生的信息,从警务信息生成之日起不得超过20日公开;非本单位制作、产生的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应在有权部门作出公开决定后10日内公布”。

另外,为了强化对警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公安机关还聘请了特邀监督员,并设置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警务公开举报器材,畅通监督渠道。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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