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14种情况可动用
www.fjsen.com 2009-11-25 06: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0%资金7个工作日内划转 《办法》规定,住宅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一般来说应当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和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指定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然后办理备案手续。 资金划转时,相关业主、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及经业委会审核签章的工程施工合同(应标明施工单位的开户行、账号)、工程预算书(应有2/3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及相关票据,到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资金划转。 设区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金额的50%划转到业委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其余尾款将在决算费用公示和办理决算审核手续后,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到业委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 同一单元共用部位维修费用由业主分摊 《办法》还规定,专属一个单元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楼层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对承担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有分歧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按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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