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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起卡拉OK版权案 乐酷橙等3家被判赔偿5万

www.fjsen.com 2009-11-25 07: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王烽 陈蓉)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福建省首例卡拉OK侵权被诉案已于近日有了一审结果。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获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乐酷橙自助KTV、大梦敦煌自助KTV、新冶会俱乐部三家卡拉OK经营场所败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走四方》、《大海啊故乡》、《十五的月亮》等9首侵权歌曲,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相比外省的2.2万元,福建省的判罚力度温和得多,每首歌被判罚1000元。记者昨日获知,被判败诉的KTV企业中已有商家向音集协“缴械投降”,正与之商讨版权费的缴费问题。

秘密取证扮成消费者

今年4月11日,福州乐酷橙自助式KTV,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委托代理人和工作人员一行共5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KTV包房消费,并用录像机、录像带和光盘等详细记录当天他们点播的曲目,含乐酷橙一案中的5首涉案作品。大梦敦煌自助KTV、新冶会俱乐部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的取证如出一辙。

原告音著协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权利人已在福厦泉三地25家侵权卡拉OK经营场所完成取证工作,并逐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音著协将继续通过民事诉讼将维权范围从福州、厦门扩展到泉州。自音著协、音集协6月开始在福建省维权以来,福建省已有18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诉。其中乐满堂KTV因持续侵权,连坐两次被告席,成为“全国第一”。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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