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起卡拉OK版权案 乐酷橙等3家被判赔偿5万
www.fjsen.com 2009-11-25 07: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闻链接 佛山 一曲罚 2.2万全国最高2008年11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令,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非已支付费用的台湾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及音著协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56100元,约合每首歌曲2.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该案创下全国卡拉OK诉讼判决赔偿新高。 新疆 音集协也成了被告 近日,新疆“收获阳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SOHO量贩KTV店(以下简称“收获阳光”)将音集协、音著协以及新疆天合文化有限公司3家单位告上法庭。这是音集协成立以来,第一次成为被告。“音集协只属于民间组织,不是法定法人组织,也不是我国权威定价部门,其发布价格不具备法律效益,更不具备约束力。”“收获阳光”负责人张新表示,“就算音集协是合法的收费主体,但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或不属著作权保护的,以及属社会文化遗产的歌曲,人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而受著作权保护的歌曲不可能全都授权音集协。”新疆天合称已准备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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