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软件企业政策详解 创业项目最高补助150万
www.fjsen.com 2009-11-27 08: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扶持设立软件研发机构 引进和支持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及研发机构来闽投资,对2009年后首次在闽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享受以下政策: 来闽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省级财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设区市政府可按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实际租用面积所需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同时,鼓励软件企业与院士或与境内外著名高校、研发机构合作共建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软件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件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财政给予建站补助。 支持台湾企业来闽投资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软件企业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对我省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信息化应用软件及技术服务,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企业在本省注册并有良好后续服务条件的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优先邀请本省软件产品提供商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投标。 对重点软件企业以“海西软件”统一形象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及重要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的,给予一定补助。 对在各级媒体播出的我省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原创动漫公司所在设区市财政可按不低于国内同类城市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在中央、省级媒体播出的我省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省级财政再给予不低于设区市奖励标准10%的奖励。 支持台湾软件企业来闽投资,鼓励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动漫、信息化服务等台资项目入驻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软件园区,支持台湾优秀软件产品在闽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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