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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十项措施支持平潭实验区环保工作

www.fjsen.com 2009-11-28 18:40   来源:福建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新闻网平潭11月27日电(丁瑞武)日前,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文件,出台十项具体措施支持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在下发的文件中称,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加快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精神,切实加强综合实验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综合实验区又好又快发展,决定从十个具体方面对平潭开放开发将涉及的环保工作予以支持。

十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支持开展规划编制,积极组织环保专家参与综合实验区发展战略规划和各项专题规划的论证和评审,并将平潭岛环境容量研究作为省课题子项目,纳入国际科研项目库。

二是支持开展规划环评,积极支持综合实验区开展规划环评,促进综合实验区相关规划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

三是支持生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综合实验区开展《平潭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0—2030)》的编制工作;优先支持综合实验区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优先安排生态脆弱地区和受损地区的生态恢复与重建项目。

四是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积极支持综合实验区发展国际商贸、生态旅游等产业,对“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产业发展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是支持加强水源保护,将平潭岛水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作为省重点扶持对象,加强对“36脚湖”和3个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库的保护,加大对其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六是支持环保设施建设,支持综合实验区进行污水和垃圾深度处理,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资金配套上给予特殊倾斜,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七是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先支持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力争将综合实验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纳入环保部支持重点,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

八是支持对台环保交流合作,将综合实验区列为闽台环保交流与合作的重点地区,优先安排交流、合作与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推进闽台环保学术交流、人员培训、重大环保科技研究与环保产业的对接。

九是支持建立人才互动平台,优先安排综合实验区环保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优先安排综合实验区环保干部和技术人员到省环保厅及其下属单位跟班锻炼学习,省环保厅不定期下派干部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区挂职锻炼,蹲点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是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规划环评的基础上,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为综合实验区建设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帮助综合实验区建立项目库并积极向环保部推介。(完)

  •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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