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惠民政策 福建用足社保补贴政策促就业
www.fjsen.com 2010-01-12 11:0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以上六种就业困难对象若无正当理由, 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取消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也可以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卡)上予以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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