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解读惠民政策 福建用足社保补贴政策促就业

www.fjsen.com 2010-01-12 11:0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以上六种就业困难对象若无正当理由, 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取消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也可以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卡)上予以注明。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