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ww.fjsen.com 2010-01-13 21:44 吴颂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13日讯 (本网记者 吴颂洁)记者今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福建省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于日前发布,对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9年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福建省开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出了具体的年度目标,要求至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 在措施保障方面,要求建立经费保障机制,2009~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照服务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 "季度预拨、年度统算"。 在乡村医生补偿方面,《方案》中明确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二是提出合理确定乡村医生补偿,除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外,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3元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基础补助标准为人均100元/人.月,实行按月发放;其余部分作为绩效考核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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