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明日召开 500提案诉民生
www.fjsen.com 2010-01-22 07:40 王勋 吴颂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省政协委员潘亮:污染内河,应界定为犯罪行为 福州丰富的内河资源,在全国都是很罕见的。近20年来,虽然福州对内河整治投入巨资,但水质仍然恶化,不少河流成为城市排污主要通道,有的内河则成为死水池塘。建议内河整治方案应广征民意民智,吸取群众意见建议,并接受审计监督。对入河污染源,应采取更严厉的长效性防控措施。界定污染内河行为应属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严重的要依法论处,严控各单位与个人污水直排内河的现象。在加强内河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内河管理及城管部门也应加强内河的引水冲污、卫生保洁、日常维护等工作。 此外,更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比如晋安河水面宽阔,与城区五四路交通要道并行,如能开发水运,用环保型拖轮,可将大批客源从南北两端实现互运,可大大缓解五四路的交通压力。 而从中的收益,可以用于补助内河环境与卫生维护经费等,形成良性循环的开发利用与有效管护机制。 省政协委员潘亮:杜绝城市犬患,多听听民众声音 去年,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但效果欠佳。究其原因,主要是民众意见分歧较大,很难协调;同时,多部门介入管理,但又管不了、管不好。 对此,建议加快立法,分清责任,加大投入,建设统一的收容、饲养、治疗、火化场所等。在立法过程中,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听证等形式,让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充分表达、碰撞,立法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形成最佳制度设计。同时可以借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大城市有关养犬管理的立法经验,以及许多发达国家大城市养犬管理和服务并举的成熟经验,结合实际,为我所用。 需要指出的是,立法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寄希望于有了法规,就能包治城市养犬之重患。只有分清各方责任,担责问责;明确各方权益,有效管理;落实各项任务,有效监督,城市犬患才可能逐步解决。 而通过立法,能够使文明养犬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养犬人的操守有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约束。同时,还要依法创造新的管理模式,让社区自治组织运用法律,承担起督导、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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