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 计划用3至5年时间

www.fjsen.com 2010-02-19 15:38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福州2月19日电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为了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福建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计划用3到5年的时间,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

福建将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中,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目前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工作已经展开。

福建省教育厅介绍,福建将通过专家指导、理论深造、课题研究、名师访学、考察学习、学术交流和著书立说等方式,促进培养人选和对象尽快成长为教学名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配备双导师,进行个性化培养,培养期为3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实行培养单位负责制,进行分学科培养,培养期为2年。

福建将成立由省内外高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的知名教育专家和中小学名师等组成的“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名师培养工程的业务指导和咨询,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作规程、管理和考核办法以及审定培养单位制订的培养方案等。

  • 责任编辑:王秀钦  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