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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字号”旅游合同3月15日开始实施

www.fjsen.com 2010-03-14 12:1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朱丽萍)游客在旅行社 推荐的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要先行赔付 ;旅游行程中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3月15日开始,全国将使用统一的新版旅游合同范本。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李朝宁所长表示,这个合同最大限度地保护游客的权益,也打击和避免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新版旅游 合同规定,游客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新版合同还规定,购物安排要规范,旅行 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以及主要商品等内容。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据介绍,新版旅游合同首次对旅行社违约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20%的违约金 。

  • 责任编辑:王秀钦  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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