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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实行"房屋登记官"制度 保证房地产交易规范化

www.fjsen.com 2010-03-16 10: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杨文)今后,福建省房屋登记将由专人完成,并全程承担责任。记者昨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对外公示福建省“房屋登记官”推荐确认440人名单,经公示无误后不日即可担当起“房屋登记官”职责。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国家《物权法》有关“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保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规范化,福建省建立“房屋登记官”制度。

据悉,一旦实行“房屋登记官”制度,包括房屋登记的初审、复审、终审等由登记官来完成,并全程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这也是当今国际通行的登记制度。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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