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征兵工作条例二审 增多项优待新规调动应征积极性
www.fjsen.com 2010-03-25 18:18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昨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相对初审稿,此次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在应征入伍者的优待方面增设了不少新规定,以期达到提高适龄公民应征积极性的目的。 在劳动权益方面,二审稿新增规定,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人要求顺延的,原单位应当按其服役年限顺延。 为了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法规大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一审稿在大学在校生入伍优待方面已规定“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应保留其学籍,退还当年已缴纳的学杂费的剩余部分;退伍后在一年内准予其复学,并在学费、升学、调整专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省的优惠待遇。”二审稿又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作了规定,即“鼓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在应征公民服役期间享受的优待方面,二审稿也新增3个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时,应当计入家庭人数;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应征公民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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