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地产档案收费4月起执行新规 住宅每件100元
2010-04-02 07:04: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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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日讯(本网记者 李进)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网站了解到,从4月开始,福建省调整了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标准。 据介绍,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包括查阅档案咨询服务费和出具房地产证明费等。查阅档案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份(卷、册)9元,需复印材料的,按A4纸每张0.40元收取材料复制工本费。 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收费标准为,个人房产:住宅每件为100元,非住宅每件为200元,办土地证而需出具的证明每份10元。 单位房产:住宅每件为300元,非住宅每件为400元,办土地证而需出具的证明每份100元。 出具无房证明的,每件为20元。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出具房地产证明(含无房证明)不得收费。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收费包含复制档案材料A4纸20张(含20张)以内,复制档案材料超过A4纸20张的,每增加一张收取材料复制工本费0.40元。需复制图纸的,可按市场价格收取材料复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次新规重申,除法律、法规规定产权人需提供产权证明外,房地产转让或变更行为不得收取出具房地产证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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