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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新规定:大学生符合条件7月起可申请转学

www.fjsen.com 2010-04-03 06: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3日讯(本网记者 叶琦)福建省教育厅昨日首次出台普通高校学生转学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如大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转学应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同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省教育厅规定,有下列9种情况的大学生不得转学: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毕业年级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跨学科类别的(如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如专升本、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等);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二次转学的;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省教育厅表示,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不得先以借读名义接收拟转学学生到本校就读,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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