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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月1日起 递远递减计费模式降低集装箱高速通行费

www.fjsen.com 2010-04-07 07:32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谢丹)7月起,福建省将降低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通行费。不过,如果超限运输或者是逃缴的车辆,就无法享受到这项优惠了。

日前,省政府下发文件,7月起,在省际闽赣、闽浙、闽粤收费站与福建省沿海港口就近的马尾、泉州、厦门等收费站直达行驶的,承运经福建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递远递减”的优惠计费模式为,行驶里程50公里以下(含50公里)的,不予减征;行驶里程50-300公里(含300公里)的,减征5%;行驶里程300-500公里(含500公里)的,减征10%;行驶里程500-700公里(含700公里)的,减征20%;行驶里程700公里以上的,减征30%。

对于超限运输30%以上的集装箱车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除按治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按计重收费的计费标准全额收取通行费。假冒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违章车辆,一旦被发现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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