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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囤地炒地三年内禁止竞地 4月1日起实行用地申报制度

www.fjsen.com 2010-04-09 07: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9日讯(本网记者 杨永敏)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就福建省房地产供地和监管问题提出十点意见。根据意见,省国土厅今年将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打击囤地炒地,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的开发商,三年内将被禁止参加新土地竞买。同时,福建省还将积极探索可有效控制地价房价的供地方式。

4月1日起实行用地申报制度

此次意见明确了打击囤地炒地,对房地产用地开竣工实行申报制度,对有炒地行为的开发商三年内将禁止其参与竞地,防止开发商闲置土地获利。

国土资源部要求,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省国土厅在意见里提出了严厉处罚措施,对招拍挂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新的土地使用权竞买,并将其不良记录上传国土资源部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体系。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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