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人大频道> 媒体视点 > 正文

网络舆情榜应成地方政绩“试金石”

www.fjsen.com 2010-04-14 17:18  毕晓哲 来源:武汉晚报 我来说两句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今天发布了“2010年第一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四川巴中“全裸”乡政府排名第一,贵州安顺警察枪击致死案排名倒数第二,山西问题疫苗事件排名垫底。

迄今已经推出了4次的“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引起广泛关注和好评,被誉为有“理性和建设性”的一种评价机制。但应该看到,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的“应对网络舆情排行”属于一种“软指标”,该排行既不会对地方和相关官员直接形成任何不利影响,相关部门当然更不会因此形成对舆论的呼应乃至“问责”。而且,不可否认的是,每一次舆情榜的发布之初或能引起一些官员的震动,但事实上只要“挺过”了一段舆论的热论期,地方政府和官员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也不会形成实质影响。

有基于此,笔者以为,很有必要将“地方应对舆情排行榜”当成一种约束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一个“硬性标准”,当成考核干部的标准。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强不强,直接关系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尊重民意,甚至直接关系官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事实也证明,处理各类事件妥当而科学的地方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作风将强于“处理问题不当”的地方的干部。

当然,同时,应当加强“地方应对舆情排行榜”的权威性。网络代表民意,但很多时候,网络民意具有冲动、夸张、情绪化等特点。而新闻的事实本身,也常常在网络传播中变形。“地方应对舆情排行榜”应当是由权威网站主办,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以增加舆情的客观公正度。

  • 责任编辑: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