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我省2010年高招细则出台 “试考生”禁考范围扩大

www.fjsen.com 2010-04-24 07:2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公示信息要保留至年底

2010年起,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都要向当地高招办进行申报。今年特别规定,省高招办、设区市高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招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关键词:禁考

“试考生”毕业时不能高考

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将不得参加高考(例如今年应届毕业生小林,曾在高二时参加过高考,那么小林今年就不得再次高考)。去年,这类考生仅不参加全国统考,但今年的禁考范围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也不能参加。

今年新增一条规定,各级高招办和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高招办负责归入该考生报考资料中。

“联合巡查”机制防作弊

今年特别强调,各地要切实建立并启动由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机制,密切注意当地的考试社会环境,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等高科技的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

  • 责任编辑:王秀钦  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