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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挑刺”庭审首创量化指标避免干扰审判

www.fjsen.com 2010-05-07 17:18  黄娟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熊某不是本案的主犯的话,请出示相关证据!”

“报告审判长,我认为公诉人对证人的发问与本案无关。”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采访时,旁听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绑架案件。法庭上唇枪舌剑,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旁听席上,10名人大代表拿着一张评分表格逐项打分。

庭审结束后,10名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对当天的庭审情况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公诉人在发表何某、熊某绑架一案的公诉意见时,称‘被告人何某毅然’,‘毅然’是个褒义词,用于形容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显然不合适。”衡阳市人大代表毛冰首先发言。

另一名市人大代表周常洪认为:值庭女法警穿高跟鞋在法庭内走动,鞋跟与地板摩擦发出的声音非常刺耳。

“庭审时只有两个话筒在法庭上传来传去,很不方便,影响了庭审效果。”衡南县云集镇人大主任欧剑也说出了他发现的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从审判人员的衣着到公诉方的用词,都成了代表们挑刺的地方。他们认真负责的态度,毫不亚于“超女、快男”的“麻辣”评委。

量化指标

代表听审有据可依

据记者了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实施已久,但因为缺乏统一标准,各地做法不一。有些地方人大代表旁听流于形式,很难产生实际效果。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以前也搞过,但基本上是旁听民事案件。去年以来,我们对代表旁听庭审制度作了些改革。”衡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康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接受人大监督。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打击犯罪的职能,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应作为代表评议的对象,所以该县从去年开始把公诉人在法庭的表现也纳入了评议范围。

“代表旁听庭审到底该监督什么?我们细化了评分规则,从诉讼法、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中,抽丝剥茧,找出共性的规则作为评判标准。”石康凤认为,只有这样才更具有操作性。

据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四平介绍,衡南县人大常委会为此还专门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办法》,其中既有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评分项目,也有对人大代表进行约束的相关条文和纪律规定。

那么,代表旁听时发现的问题,怎样才能督促“两院”落实整改呢?

周四平说,每年旁听庭审活动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都要向法院和检察院发出《审议意见书》,意见书上详细写明了代表旁听时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的建议。“两院”在接到《审议意见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会将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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