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挑刺”庭审首创量化指标避免干扰审判
www.fjsen.com 2010-05-07 17:18 黄娟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蝴蝶效应 压力之下司法形象提升 “以前出庭时,旁听席上大部分都是当事人的亲友。这次开庭,下面坐着都是身着正装、佩戴胸牌的人大代表,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谈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云勇,曾在检察战线上摸爬滚打了20多年的“老检察”不禁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记者了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开展后,审判人员和公诉人都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 “紧张和压力是肯定有的。”衡南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新说,“以前搞公诉人竞赛,都是我们检察系统内部评判打分,现在面对的是来自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人大代表,其中有的还是行使任免权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压力可想而知。” “人大代表来听审是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鞭策,至少达到了两个目的。”衡南县法院院长唐国元也参加了此次案件的旁听,他对记者表示,这项活动一方面使法官个个有压力、人人有动力,拉动了全院2000多件案件的审理;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能够促使法官不断加强学习,完善自我,提升庭审能力和业务水平。 曾作为案件审判长的江黎明则认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已经成了一只“蝴蝶翅膀”,他真切地感受到,在旁听制度的带动下,该县司法形象得到了大的提升。 厘清根本 旁听庭审侧重监督程序 据记者了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是否合适,曾备受各界争议。有人认为,旁听的人大代表给庭审法官“打分”,于法无据,评判标准不一,影响了司法公正。 还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往往是各个领域的先进人物,但不一定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旁听庭审的原意,应该是视察庭审、监督庭审。让代表给法官庭审做出评判,只能凭着热情和直觉,每个代表对法律和程序的理解能力不一样,评判标准不一样,势必影响评判的公正和公平。 曾在法院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周四平认为,人大有权对同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工作进行监督。人大代表有必要了解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技能情况,旁听法院的庭审,是属于履行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旁听之后,人大代表自然可以对法院的庭审情况作出评价。这应该是符合人大代表作为法定监督者的这一身份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公正司法。 周四平向记者透露,为了提高人大代表们的旁听质量,每年开展旁听活动前,县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代表进行培训,集中学习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相关的程序立法。 “我们对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有严格的要求,代表们只能对庭审程序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能对案件审判的实体性问题发表意见,以免越俎代庖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石康凤对记者说。 石康凤还向记者透露,衡南县人大准备在今年对此制度再进行改革,由旁听指定案件改为随机抽查案件。 “变指定为随机,这样更能够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效果。”石康凤对记者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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