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人大频道> 代表工作 > 正文

人大代表“挑刺”庭审首创量化指标避免干扰审判

www.fjsen.com 2010-05-07 17:18  黄娟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蝴蝶效应

压力之下司法形象提升

“以前出庭时,旁听席上大部分都是当事人的亲友。这次开庭,下面坐着都是身着正装、佩戴胸牌的人大代表,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谈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云勇,曾在检察战线上摸爬滚打了20多年的“老检察”不禁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记者了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开展后,审判人员和公诉人都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

“紧张和压力是肯定有的。”衡南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新说,“以前搞公诉人竞赛,都是我们检察系统内部评判打分,现在面对的是来自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人大代表,其中有的还是行使任免权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压力可想而知。”

“人大代表来听审是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鞭策,至少达到了两个目的。”衡南县法院院长唐国元也参加了此次案件的旁听,他对记者表示,这项活动一方面使法官个个有压力、人人有动力,拉动了全院2000多件案件的审理;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能够促使法官不断加强学习,完善自我,提升庭审能力和业务水平。

曾作为案件审判长的江黎明则认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已经成了一只“蝴蝶翅膀”,他真切地感受到,在旁听制度的带动下,该县司法形象得到了大的提升。

厘清根本

旁听庭审侧重监督程序

据记者了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是否合适,曾备受各界争议。有人认为,旁听的人大代表给庭审法官“打分”,于法无据,评判标准不一,影响了司法公正。

还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往往是各个领域的先进人物,但不一定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旁听庭审的原意,应该是视察庭审、监督庭审。让代表给法官庭审做出评判,只能凭着热情和直觉,每个代表对法律和程序的理解能力不一样,评判标准不一样,势必影响评判的公正和公平。

曾在法院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周四平认为,人大有权对同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工作进行监督。人大代表有必要了解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技能情况,旁听法院的庭审,是属于履行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旁听之后,人大代表自然可以对法院的庭审情况作出评价。这应该是符合人大代表作为法定监督者的这一身份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公正司法。

周四平向记者透露,为了提高人大代表们的旁听质量,每年开展旁听活动前,县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代表进行培训,集中学习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相关的程序立法。

“我们对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有严格的要求,代表们只能对庭审程序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能对案件审判的实体性问题发表意见,以免越俎代庖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石康凤对记者说。

石康凤还向记者透露,衡南县人大准备在今年对此制度再进行改革,由旁听指定案件改为随机抽查案件。

“变指定为随机,这样更能够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效果。”石康凤对记者说。

  • 责任编辑: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