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高招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新规
www.fjsen.com 2010-05-07 23: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月16-20日考生确认审核手续 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将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考生在申请民族成分的确认时,必须出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县(市、区)高招办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于5月16--20日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民族成分确认的审核手续。 县(市、区)教育局在5月16--20日指定2名以上人员负责对考生的民族成份、户籍信息和 照顾特征类别等进行审核、确认工作,相关人员在《申请表》、《登记表》上签字后加盖公章。《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由教育局留存,《登记表》送县级高招办作为采集照顾特征信息的依据。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考生照顾特征信息由县级高招办采集,并在考生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局(或高招办)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照顾类别、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及考生的监督。未经审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录取照顾。 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信息有误的,考生应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教育部门予以纠正。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县级高招办应予以受理,并及时提请民族和公安部门核 查,如核查属实,予以取消并公开处理结果。公示结束后,考生录取照顾特征信息由设区市高招办汇总后报省高招办。 对在考生民族成份变更、户籍迁移和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及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考生如有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户口非正常迁入聚居地区并申请享受聚居地区同类考生照顾政策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 定予以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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