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今年60%的基层医疗机构 须以购进价售药品不得盈利

www.fjsen.com 2010-05-12 07:34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陈懿萍 通讯员 陈素鹃)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工作视频会上获悉,福建省已经部署基本药物配送方式和时间,本月可正式配送基本药物。会议要求,今年省内60%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以购进价出售药品,不得以售卖药品盈利。

60%的基层医疗机构

不得靠卖药赚钱

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局党组成员詹积富在会上要求,要规范基本药物的配送使用。坚持以“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方式配送药品,药品必须由具备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在原有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福建省增补了148种基本药物,今年福建省60%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卖药盈利。

此外,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已进入实施阶段,本批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为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范围为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为了保证患者的利益,有关部门要求本批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前,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再大量采购本批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品种, 本批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执行后,医疗机构不得再购入标外、非规定配送渠道配送的药品;已购药品的清仓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未清理的药品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