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国家出台出境游旅游新条款 擅增购物点要赔违约金

www.fjsen.com 2010-05-18 07: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18日讯(本网记者 朱丽萍)昨日,记者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制的新版出境旅游示范合同文本近日正式下发,合同重点对目前旅游市场上的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了约定。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增加支出应协商分担;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点,将支付违约金。

不可抗力增加费用

应双方协商分担

不久前,因冰岛火山灰造成部分旅客滞留欧洲,多数费用由旅客承担。在新版合同中,这种情况被明确规定为“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新版合同还规定,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须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此处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 责任编辑:刘宝琴  刘宝琴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