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台胞投资生态项目
www.fjsen.com 2010-05-26 16:02 郑昭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4日讯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25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决定草案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生态项目,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加强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发挥我省独特的对台优势。为此,决定(草案)对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作了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在引进台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拓宽闽台合作领域、鼓励台胞投资生态项目以及加强两岸科技人才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加强与台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交流作了规定。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5-25]泉州市人大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调研
- [ 05-25]延平区人大召开“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现场会
- [ 05-25]将乐县人大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视察
- [ 05-25]宁德市人大到福安开展宁台交流合作情况调研
- [ 05-25]泉州市人大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