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人大频道> 人大要闻 > 正文

福建拟立法鼓励台胞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www.fjsen.com 2010-05-26 16:10  许雪毅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生态大省福建拟立法鼓励台胞投资生态项目,加强闽台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两岸共建生态文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25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福建将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加强闽台生态文明建设交流与合作。

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要求福建“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目前,福建省森林覆盖率为63.1%,在大陆位居首位。

草案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优势,积极发展同台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探索海峡两岸共建生态文明的长效机制。

草案提出,建立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科技园区的生态产业合作机制,引进台湾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对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

草案提出,进一步拓宽闽台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科研开发等领域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生态项目,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两岸科技人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来闽共建生态文明。

  • 责任编辑: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