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法援首创涉军涉台业务 为弱者撑起正义蓝天

www.fjsen.com 2010-05-27 09:2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求新求变 保障能力节节提升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为仓山监狱服刑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中了解到,服刑人员甘某因不服判决,多次自杀未遂。甘某的情况引起法援中心的重视,并将该案列入重大疑难案例讨论。原判法院认定,甘某伙同他人蒙面持刀抢走摩托车一部及若干财物,遂以抢劫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援中心律师认为,该案在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上存疑,已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经法援中心反复调查多方努力,该案最终重新开庭审理,将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

近年来,省司法厅与省高院共同下发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并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11项法律援助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等10多项制度,在规范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受到司法部的肯定。

无论在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还是财政保障支持上,我省都进行许多有益探索。2002年1月2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使我省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对法律援助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之一。2002年1月29日,省委、省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2006年,省财政厅和司法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首次确立了省财政设立补助市县区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并明确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同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数首次突破万件。如今,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的标准十分明确,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经费保障等从立法和政策层面得以进一步明确,全省法律援助事业步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 责任编辑:刘宝琴  刘宝琴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