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援首创涉军涉台业务 为弱者撑起正义蓝天
www.fjsen.com 2010-05-27 09:2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求新求变 保障能力节节提升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为仓山监狱服刑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中了解到,服刑人员甘某因不服判决,多次自杀未遂。甘某的情况引起法援中心的重视,并将该案列入重大疑难案例讨论。原判法院认定,甘某伙同他人蒙面持刀抢走摩托车一部及若干财物,遂以抢劫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援中心律师认为,该案在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上存疑,已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经法援中心反复调查多方努力,该案最终重新开庭审理,将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 近年来,省司法厅与省高院共同下发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并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11项法律援助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等10多项制度,在规范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受到司法部的肯定。 无论在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还是财政保障支持上,我省都进行许多有益探索。2002年1月2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使我省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对法律援助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之一。2002年1月29日,省委、省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2006年,省财政厅和司法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首次确立了省财政设立补助市县区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并明确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同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数首次突破万件。如今,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的标准十分明确,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经费保障等从立法和政策层面得以进一步明确,全省法律援助事业步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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