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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区矫正 “家门口”筑就新生路

www.fjsen.com 2010-05-31 09:3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闵凌欣 汤万锥)“新生,从家门口开始。”自2003年我国正式展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这种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特殊刑罚执行方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06年11月,福建省把厦门市思明区、泉州市丰泽区、三明市梅列区列为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力争年内试行县(市、区)达到70%,到2011年底实现全省覆盖。

四年来,福建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多项创举为全国各省市提供了启示和借鉴。譬如:泉州丰泽区率先与民营企业联手成立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基地;龙岩新罗区率先建立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请假担保人制度;三明市梅列区与法院少年庭联合实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福鼎尝试建立审前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等。截至2010年3月底,全省35个试点单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0.05%,远远低于全国0.2%的平均值,赢得来闽调研的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的高度赞赏。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适应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需求的改革探索,对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构建大和谐格局很有意义,福建司法行政系统的经验,来自科学发展的和谐理念,也来自敢想敢试的先行气魄。”

三级联动 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如今,福建省已探索建立了适合当地实际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形成了三级组织网络。省、市、县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综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人事、工、青、妇等多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司法行政机关。除了全省1592名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福州、厦门等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409名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永安、福鼎调配部分教师作为社区矫正协管员。同时,吸收法律专家、高校师生、退休干部等各界人士,组建4278名的志愿者队伍。

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规范矫正组织运作等建章立制。福州市进行试点仅一年,各级司法机关就社区服刑人员的移交接收、外出就业、公益劳动等问题陆续出台了12份规范性文件。

保障机制正逐步完善。省司法厅和财政厅联合起草的《福建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对经费问题作明确规定;福州市由市财政拨款250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厦门市下发专门文件,要求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莆田市城厢区将试点工作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专项资金23.2万元用于招收专职社工。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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