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区矫正 “家门口”筑就新生路
www.fjsen.com 2010-05-31 09:3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创新管理 高墙之外标本兼治 金某原是厦门市思明区一名年轻医生,因收受贿赂被判缓刑。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变得沉默寡言,敏感易怒。社区矫正工作者与他多次促膝长谈,让他敞开了心扉。司法所又与社区联系,让他担任社区“卫生员”,为贫困家庭义务提供基本健康检查。金某原由此找回了自我,他说:“没想到犯错之后,社区居民还能宽容地接纳我,他们一声声‘谢谢’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我还能为宽容我的人们做点事,这种感觉真好!” 如何在高墙之外达到“标本兼治”的矫正效果?创新管理是一条有效路径。龙岩市新罗区在全省率先建立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请假担保人制度,并借此完善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请假制度;泉州市鲤城区着手摸索跨地区、跨行政区的委托矫正新模式;厦门市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购置专业设备,创造性地开展心理矫正……各种因“地”、因“人”制宜的管理方式,在帮教矫正对象分善恶、明是非,引导他们摆正生活姿态的同时,更在防止脱管失控、外出滋事和重新犯罪方面筑起“防火墙”。 2010年2月,福鼎市矫正办收到市法院对徐某祖寻衅滋事案的审前调查委托。调查发现,徐某祖尚未成年,受人唆使抢夺选举投票箱,殴打他人。“这孩子父母双亡,和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如果把他关进监狱,不利于今后回归社会。”矫正办的缓刑建议得到法院的采纳,徐某祖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成为一名矫正对象。他特别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每周按时打电话汇报情况,每月递交思想汇报,教育活动从未迟到或旷课。现在,徐某祖在福鼎一家化油器厂找到工作,靠劳动所得赡养爷爷,生活过得很充实。 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制度,让司法行政机关“关口前移”,从源头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利于与矫正对象沟通协调,又加强了法院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在实践中凸显良好的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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