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关于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

www.fjsen.com 2010-06-23 07:4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四、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对灾害造成的危房,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修复、加固和使用意见,组织群众进行消毒、修复,防止倒房伤人事故的发生。对无房户、房屋严重受损、倒塌户等,各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巡查和排查,不留隐患。灾后重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科学选址,尽快落实建房地点,防止乱搭乱建。灾后重建要与“造福工程”、小城镇建设、旧城改造结合起来。要简化手续、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并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协调管理,加快重建进度,在元旦前让受灾群众搬进新居。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的校舍进行检查,凡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要抓紧做好受损校舍修复和倒塌校舍的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重点使用,优先确保重灾区、重灾户、特困户,要将所有的救灾款物用到灾区、灾民身上。发放救灾款物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民主商定、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张榜公布。民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建制村和灾民家中,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