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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www.fjsen.com 2010-06-25 17:59  李新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二、突出信访督办特色,增强人大信访权威

人大信访有别于其它信访,主要体现在“督办”二字,这也是人大信访工作的核心。人大将信访事项批转交办相关部门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和适宜的时机,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督办,使问题依法得到解决和落实,树立人大信访部门乃至人大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1、不同形式督办。对一些问题比较简单,案情比较清楚的信访事项,可采取电话催办,直接向有关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其限期办理;对一些案情较复杂,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后才能作出处理的,可发函催办,要求其尽快作出结论;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人大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进行调查论证,并采取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如发出法律监督意见书、质询等,一督到底,督出结果。

2、突出重点督办。对那些社会影响大、违法现象恶劣、群众意见强烈、矛盾冲突尖锐、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督办,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让有关部门震动,让人民群众感动,使“一府两院”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为民意识、公正意识,从而更加重视人大的监督,更加积极的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利益。

3、实施高层督办。对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的,必要时可提请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讨论决定,实施更高层次的监督,增强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的责任感、紧迫感,以督促结案回报,解决问题。

4、严格依法督办。督办案件要依法进行,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严格遵循集体行使职权原则,既要履行法定职权,又要遵守法定程序;既要促使问题解决,又不能包办代替。督办的措施除了限期要结果、听汇报、跟踪督办外,必要时可以由常委会组织质询、询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个案监督。

5、保证实效督办。要加强跟踪督办,突出办理效果。对于所督办的重点案件,一定要抓住不放,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务求有答复、有结果,给上访人一个明白交代。

三、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升人大信访工作水平

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人大的信访办理工作与人大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特有的监督方式(视察调研、审议专题报告、执法检查)和刚性监督手段(质询、罢免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措施,从源头和政策层面上推动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专题视察。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转交“一府两院”办理。

2、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对行政违法和司法不公等信访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促使“一府两院”积极整改落实。

3、重大事项审议。把人大的信访办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不仅使信访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取得突破,同时也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审议更透彻,决策更准确,更民主,更科学。

4、行使任免权。将人大的信访办理工作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结合,以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了解最直接、最全面、最具体。通过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使人大的同志既了解到一大批坚持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爱岗敬业的干部,也了解少数贪图享乐、作风飘浮、缺乏公仆意识的干部,同时通过信访渠道也使个别腐败分子现出了原形。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仅使人大的同志用人视野更开阔,也使任免工作更严肃,它既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也为人大配合同级党委“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多把了一道关口。

5、人大代表评议。将人大的信访办理工作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意见结合,以不断密切与代表及人民群众的联系。可在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精心筛选出一些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引导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或闭会期间通过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的形式提出来,促使这些问题通过法律程序早日得到解决。不仅可密切权力机关与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也树立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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