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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监督公开的实践与思考

www.fjsen.com 2010-06-25 18:02  王宜峻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公开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由此正式成为人大监督工作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监督法》深入实施,监督公开的范围和空间还将不断扩大,监督公开必将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如何贯彻监督公开原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不断探讨、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在此,结合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的实践,谈谈对人大监督公开的认识与思考。

一、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实行阳光作业,推行监督公开,加大公开力度,人大地位和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人大工作的社会氛围越来越好,人大监督实效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制度逐渐完善。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主要将下列具体事项向社会公开: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一府两院”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具体事项;“一府两院”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内容、时间,以及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一府两院”执法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近几年,清流县陆续出台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规定,修订和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等制度,在制订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加强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监督的规定》等制度中,都明文规定了相关监督公开的内容,使常委会监督公开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二是公开平台日益丰富,公开范围不断扩大。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坚持邀请县、乡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以及定期走访联系代表等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及时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同时定期向代表寄送常委会文件、学习资料、人大工作简报等信息刊物,通报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开展重要工作、调研审议议题时,召开各类座谈会,注重倾听群众呼声,使人大监督工作具备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此基础上,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重大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从以往的文件式、选择性公开逐步扩展到动态式、全方位的公开,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参与和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如在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人代会汇编、常委会会刊的基础上,重要会议和重要监督活动都及时给予报道,各项例会议题、年度监督计划、决议、决定、公告、报告等都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同时,将事后公开扩展到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使广大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和参与从被动转向主动。在进行公开时,县有线电视台还适时开设人物专访、代表风采、监督聚焦、建议办理等专栏,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深入报道。

三是公开方式不断改进,公开力度渐趋加强。为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常委会的审议过程,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时,县电视台都派记者进行跟踪报道,有些重要的活动还制作成专题片播报。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办公室都将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集中的审议发言和“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报告,进行公开报道,将监督的过程、结果及时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县人大常委会除了将纸质文件、信息等印发全体县人大代表、全县各级各部门,还将计划安排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城区中心广场电子大屏幕对外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对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再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转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专题调研组等,供审议时参考。此外,为更好地拓宽公开渠道,打破瓶颈制约,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到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来,使监督工作更好地置身于群众的视野之下。在组织开展各类视察、检查和调研工作时,县人大常委会都邀请相关代表参加,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和看法,将监督工作开展过程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坚持组织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开展述职活动,加强代表与选民的沟通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为使年度监督项目更符合实际,更贴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发出通知,要求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开展好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走访选民,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形成监督工作建议项目,并汇总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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