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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信访工作如何站好位

www.fjsen.com 2010-06-25 18:03  王崇荣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如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前些年,全国人大对地方各级人大做好信访工作提出了“四个百分百”的工作要求,这对促进各级人大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基层的实践情况看,人大信访仅仅简单地从交办、转办、督办的角度来运转工作是不够的。在实际工作中,从职能工作方面讲,“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是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行政工作机关,在办理信访件的过程中,往往会站在各自部门的角度上看问题,对信访件的办理工作不时出现转而简办、漏办、迟办或拖而不办的现象。

从体制机制方面讲,各级党委、政府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工作部门,信访案源的重复、重叠现象严重,人大信访接待工作部门与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工作部门之间不时存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相互依赖的现象,这不利于及时解决、答复公民、法人提出的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化解,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就县级人大而言,要做好人大的信访接待工作,应当从人大的工作主体、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角度出发,搞好站位,履行职责,克服空档运转的现象。

一、对人大代表的信访要认真对待。《代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就说明,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建议或信访形式参与行使国家权力,集中民意向同级人大和“一府两院”提出要求解决关系民生的普遍性问题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中存在不足的个案问题是代表正当的履职行为,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要从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和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按法定程序认真受理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回答解决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必需认真负责地依法回答解决有关问题;对需由县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回答解决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抓好信访件的转办、交办工作,并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抓好有关方面工作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对一些超出代表职权范围且不符合法规、政策的代表个人信访要求,县人大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对当事人加以正确引导、教育,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和劝其息访息诉。

二、对涉法涉诉信访要辩明是非。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工作,也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尊严的真实体现。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职权出发,处理好以下几个工作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依法监督与按法律程序办事的关系。在坚持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前提下,及时将涉法涉诉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转交给有关司法机关办理。二是要处理好听当事人反映情况与掌握司法机关依法裁判裁决的关系。在监督涉法涉诉案件工作中,要坚持重客观事实、重证据的法理思路,熟悉法律条款,熟悉案情特征,在监督中主持公平与正义。三要处理好集体行权与分工负责跟踪督促的关系。在督办涉法涉诉案件过程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和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有错就纠,无错加勉,相互理解,协调解决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妥善处理好涉法涉诉案件。

三、群众信访要督促落实。百姓利益无小事。在实际工作中,公民、法人到县人大常委会、到县政府上访,上访反映问题的类型绝大多数属于土地征用、山林承包、房屋拆迁、企业职工社保、医保等政策性问题,且多数是双重上访。涉及面广,人数多,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比较高,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党群政群关系,不利社会和谐稳定。县级人大在做这方面的信访工作中,要注意的工作方法是:一要熟悉各项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民、法人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对确因政策不落实的问题,要督促政府依法依规公平处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二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对公民、法人提出要解决属于个人利益的有关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机关与基层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联系广泛,接触具体工作多的优势,搞好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结症,弄清事实真相,依法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三要搞好跟踪督促。对个别部门对当事人正当合理诉求不落实的,要通过转办、交办的法律程序,督促有关部门领导抓好工作的落实。四要搞好相互通报和协调。对当事人反映的敏感问题或涉及群体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接待部门通报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工作,必要时,在掌握大量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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