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省发改委九大举措服务灾后重建项目

www.fjsen.com 2010-06-30 07: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6月30日讯

6月28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了做好灾后重建项目服务工作的九大具体政策措施。

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和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进展情况。受灾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灾情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统计和信息汇集,及时报送情况。发展改革系统要加强上下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研究采取措施,主动应对。

主动参与重建规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把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安排受灾群众住房、饮水、学校、医院、道路等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全力做好重建审批。深入灾区,指导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辟“绿色通道”,从速从简办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本次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项目,需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授权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项目全部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在符合土地、环保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采取超常规的项目审批办法,如对列入当地政府恢复重建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项目视同立项;对灾后重建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对抢险救灾应急项目可以不招标。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