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意见》
www.fjsen.com 2010-07-02 16:37 潘绣文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省政府日前研究出台《福建省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意见》,要求全省公路水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修复重建。 《意见》明确,对于目前受阻路段,要分别在7月10日和7月15日前完成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救灾线、生命线和其余农村公路的阻断路段便道修筑,恢复通行;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要在7月30日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国省干线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30日前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农村公路9月30日前基本完成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农村公路实现通达、通畅。 《意见》对修复方案、修复工期和质量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一般水毁点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开展设计。交通部门组织专家认真审查修复设计方案,优化交通设计,提高公路防灾设计标准,提高经常发生水毁路段的抗洪标准或进行局部改线。工程施工中上足劳力、机械,逐个节点落实时限。工程验收时将实施过程的设计文件、原始记录等同步验收移交,归档入库。 对于列入受毁公路数据库的水毁工程,省里将给予专项补助,并提高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的省级补助标准。水毁修复涉及省、市、县政府收取的有关规费,按照依法依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给予相应减免。地方政府在可采区内选择料场,采取无偿划拨料场的方式,保障水毁公路重建的地材供应,并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同时加强建材市场管理,稳定建材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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