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类家电以旧换新个人限购5台 补贴售价10%
www.fjsen.com 2010-07-06 11:1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正式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法人或具有福建省当地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 家电以旧换新范围拓展到全省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报废量超过9000万台,如加速淘汰更新,将促进家电产业稳步增长。此外,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因此,国家决定对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并进行政府财政补贴。 我省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其中: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据悉,目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l2月31日。经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同意,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范围拓展到全省。福州市在今年5月31日试点结束后,6月1日起继续实施,其他地市(厦门除外)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点击查看《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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