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范围补贴五类家电 打破地域限制“通城通兑”
www.fjsen.com 2010-07-13 07:14 赖文忠 李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7月13日讯(本网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李丹)福建省在福州市试点的基础上,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拓展到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如何操作?补贴标准多少?近日,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间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福州市在今年5月31日试点结束后,6月1日起继续实施,其他地区(厦门除外)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登记法人或具有福建省当地户口的个人于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今后可以根据消费需求情况对品种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政策对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配了“限购令”:个人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后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获得的凭证可“通城通兑”。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种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但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在福建省内任何地区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到省内任何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相同的财政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预约收旧,消费者可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并向购买人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20—50元的运费补贴。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网点直补,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获得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后,可携带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购买人也可先购买新家电,后交售旧家电,在取得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后再到家电销售企业申领补贴资金。 实施细则强调,销售企业应确保购买人的权益,对购买人在选定家电并谈好价格后,再出示以旧换新凭证的,应按规定给予抵扣补贴部分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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