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第六次人口普查11月1日开始 超生户抚养费从低征收

www.fjsen.com 2010-07-19 07:12  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7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潘园园)时隔10年,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积极配合此次普查工作,省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主动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以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通知要求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对基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的成绩;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

同时,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据了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 责任编辑:刘宝琴  刘宝琴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