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出台指导意见 旧住宅可申请增设电梯
www.fjsen.com 2010-08-05 06:51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电梯产权共有 公摊不调整 业主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增设电梯的资金:或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经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或由相关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但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布并接受监督。 电梯增设后,由相关业主负责委托专业单位日常维护管理电梯。电梯运行、维修、养护等费用则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据悉,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有,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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