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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设置“农民工”界别

www.fjsen.com 2010-08-09 18:19  赖展球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来说两句

人民政协成立至今,界别设置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完善,目前已有34个界别。笔者认为,应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协设置农民工界别。

我国13亿人口,其中8亿是农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洗脚上田,进城打工、做生意成为脱贫致富的途径之一。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达2亿多人。农民工已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成为我国社会转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出现的一个重要群体。但是,多数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没有职代会和工会组织,农民工很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社会上也缺乏农民工表达诉求的渠道和平台,农民工就业、劳资纠纷屡见不鲜。深圳富士康员工接连自杀事件等,除了经济发展方式等因素外,农民工缺乏反映情况、提出诉求、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是重要原因之一。

党和政府近年来非常重视农民工这一群体,在农民工当中推荐选举了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作为政协组织,也应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和社会阶层的变化,设置农民工界别,为农民工反映愿望,提出诉求,提供新的平台。

笔者认为,设置农民工界别有三个积极作用:一、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他们来自各阶层、各行业,设置农民工界别,填补了政协界别的一个空白,使农民工界别委员能够代表本界别群众参与国事;二、农民工界别的委员工作生活在农民工队伍中,最能及时了解和反映农民工群体的愿望和诉求;三、农民工界别的委员可以直接在农民工当中开展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工作,及时运用政协这一独特渠道反映情况,促进问题的及时化解。总之,设置农民工界别,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而且是对政协界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建议采用“大界别”和“小界别”相结合,或特聘委员的方式。如在农业界中细分出农民工等界别,个别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特聘委员的方法。(作者系广东省英德市政协秘书长)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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