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妇女患乳腺癌或宫颈癌 后续治疗享优惠
www.fjsen.com 2010-08-23 07:37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2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保厅发文称,将对城乡低保妇女患乳腺癌或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后续治疗实施医疗救助。 按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并向社会公开治疗“两癌”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组织技术骨干全力做好救治工作,按规定对救助对象的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动员已确诊患“两癌”的低保妇女尽可能在县级医院治疗。无法诊治、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批后其住院费用可以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偿或报销,剩余的可补偿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进行医疗救助,确保报销、补偿、救助总额达到可补偿费用的90%以上,每年救助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对经过新农合补偿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视情况再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应追溯到2010年1月1日开始。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