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出租房备案将联动暂住证 保护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www.fjsen.com 2010-09-08 07:18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郑琳)房屋出租想不缴税将越来越难了。昨日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透露,房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联合,委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时,同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按照福州市目前的规定,房屋出租人需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管部门自接到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但部分房东为逃税,不愿主动登记备案。按现行私房租赁税收征收标准,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的,只征收4%的房产税,即综合税率为4%;月租金在1000至4000元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为3%,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核定征收率为1%,即综合税率为8%;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为3%,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核定征收率为2%,即综合税率为9%。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