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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租房备案将联动暂住证 保护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www.fjsen.com 2010-09-08 07:18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郑琳)房屋出租想不缴税将越来越难了。昨日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透露,房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联合,委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时,同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按照福州市目前的规定,房屋出租人需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管部门自接到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但部分房东为逃税,不愿主动登记备案。按现行私房租赁税收征收标准,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的,只征收4%的房产税,即综合税率为4%;月租金在1000至4000元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为3%,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核定征收率为1%,即综合税率为8%;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为3%,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核定征收率为2%,即综合税率为9%。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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