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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将按上限严处 省政府通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www.fjsen.com 2010-09-10 07:07  郝希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郝希良)福建省河砂资源日益减少,超采现象普遍。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实行采砂台账制度和河砂准运单制度,对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一律按处罚上限从严处理。

闽江下游河道 采砂规划3年一修

《通知》表示,闽江下游的闽清、闽侯、长乐、马尾,九龙江流域的芗城、龙文、龙海、南靖、华安,赛江下游的福安,敖江下游的连江,汀江流域的上杭等12个县(市区)辖区内的河砂资源丰富采砂活动频繁、河势变化较为复杂,是福建省河道采砂重点区域。《通知》还明确指出,上述各地应借鉴闽清、闽侯县的有效做法,通过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规范有序地开展河砂经营活动。同时全省还应加快规划修编,闽江、九龙江、晋江、赛江的下游河道采砂规划每3年修编一次,其他河段每5年修编一次。

采砂“日填月报” 运砂需持准运单

建立采砂台账制度,实行河砂准运单制度,是《通知》加强河砂采运监管的重要措施。《通知》规定,采砂业主应“日填月报”采砂生产作业统计报表,前述12个县(市、区)经许可的采砂船舶、还必须装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否则不得开展采砂作业;运砂的船舶、车辆,都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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