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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城乡规划法举行立法听证 激辨三焦点

www.fjsen.com 2010-09-22 07:21  薛辉 王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一:规划定了,能不能改?

“一任领导一张图”造成巨大浪费,也影响政府公信力VS规划修改经常发生且必然发生,若规定一份规划30年不变更不太现实

城市规划“朝令夕改”,让不少市民都十分头疼。城乡规划确定后,是可以随发展情况随时更改,还是规划制定了,就不能轻易改动?昨日的听证会上,陈述人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律师郑少芬说,城乡规划工作中,“一任领导一张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任意修改规划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他举例说,某小区因前后两任领导批复的规划不同,导致该小区最终无法通过环评审批。

郑少芬建议,应当严格规定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不允许随意更改既定的规划。对不符合法定修改条件的,超越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的,一律规定无效。

法官陈青也表示,办法草案中“城乡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修改的其他情形可修改”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兜底条款,容易被钻空子滋生法律问题,如规划部门的意见可能最后变成只是领导个人的意见。因此,应对修改程序做严格规范,不允许随意更改,以避免让百姓为政府的行为买单。

不过,有20多年城市规划工作经验的陈述人林仕滔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实际工作中,规划修改经常发生且必然发生,规划方案是总体的,对具体问题没有做具体规定。若规定一份规划30年不变更不太现实,只要是严格依照程序和权限修改规划,就应该允许。

陈青建议,规划只有在对原规划进行周密评估后,经评估认定原规划不能实施、难以实施或者效果不好,确实需要修改的时候才能修改。但是,必须经过严格听证。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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