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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城乡规划法举行立法听证 激辨三焦点

www.fjsen.com 2010-09-22 07:21  薛辉 王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二:违反法定修改程序,要不要“重打五十大板”?

对情况严重的,要给予撤职甚至开除VS没有规划要处罚,规划变更要处罚,那么规划行业到处都是“地雷阵”

律师林纯全建议,应明确承担违反修改程序后严格的法律责任。他说,办法草案必须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才能够让城乡规划有序进行。他建议,对于情况严重的,要给予撤职处分,甚至给予开除处理。

林仕滔则提出,规划行业如果这样做的话,会到处都是“地雷阵”,没有规划要处罚,规划变更过程中也有处罚……他认为,规划的程序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法官陈青认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草案在制定、实施、修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比较笼统,只规定了要给予处分,她建议,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给予不同处理,不可“一刀切”,一般情形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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