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下发管理办法 医院不良执业要扣分
www.fjsen.com 2010-09-29 06:48 章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9日讯(本网记者 章微)昨日,省卫生厅下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制度,一年累计扣分15~30分,将暂缓校验;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0分,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有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等不良行为的,一次记15分。实行累计记分;不良执业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加倍记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良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得以扣分代替行政处罚。 根据《办法》,记分分为四个档,医疗机构未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存在乱收费行为;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及做好医疗记录等行为将被记3分。记5分的有10种情况,如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 未经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擅自向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雇用“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9种行为将被记10分。而最严重的一次将扣15分,如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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