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下发管理办法 医院不良执业要扣分
www.fjsen.com 2010-09-29 06:48 章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悉,医疗机构有上述不良行为的,按项目实行累计记分。这些不良执业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加倍记分。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5分的,登记机关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三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登记机关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0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东南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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